2015年8月25日上午,在云南省司法厅召开了由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公路投资公司与准备起诉高速公路收费提价的部分律师代表的情况通报会。在会上对此次提价的法定主体、法律依据、法定事由、法定程序、及结果作了介绍和说明,部分律师代表也就相关问题提问,有关部门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或解释。
本所马军主任作为省律师协会顾问应邀出席并发表意见:
一、云南的高速公路建设不能与其他省的高速公路建设相提并论!这是因为:1.云南省的高速公路建设具有国家层面的战略意义,二战期间云南省的滇缅公路、驼峰航线承担了国内抗战百分之八十的国际援华物资及人员的进出,未来战争中云南省的这一优势必将有重大战略意义,所以云南省的支线机场是全国最多的,祥云县城旁边的高速公路是按照战备机场跑道设计修建的,战时只要修整一下就是两条战斗机跑道。2.云南省地处东南亚前沿是一带一路重要的地域经济上、流通方面的优势作用是明显的故近十多年来国家对云南省的交通建设在政策上经济上都是倾斜的。所以要有战略高度的眼光!
二、云南省的高速公路建设由于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决定了造价成本极高的现状,在云南省建设一公里高速公路的成本投资是其他大部分地区的三到四倍,桥梁隧道所占比例极高,这就决定了路修好后投资收回的难度,周期拉长运营压力大,还贷困难。后续公路建设投资遭遇瓶颈!
三、八十年代由中国驻法国大使介绍囯外收费公路的模式成就了中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兴起和发展,其前提条件就是收费!所以不能忘了来的路。
四、仼何一个国家和社会都存在国家、公共、个人三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国家或个人对此都应公平公正的对待及调整,律师业务也应站在这个高度,切忌只顾一方而损害相关利益!
因此云南高速公路收费调整决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或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