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C CASES
写给那些为公司担保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实控人:困境企业庭外重组是你自救的机会。
赵某某被控与熊有安共同贩卖 685 克海洛因,辩护律师指出实物证据无法关联赵某某,熊有安与赵的供述矛盾且互为孤证,指控依赖推测性推理。法院未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赵某某无期徒刑。此案凸显毒品犯罪中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以及司法实践中对言词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审查标准争议。
李某因轻信他人泄露存折、身份证及密码致 24 万元被冒领,诉银行赔偿。法院认定李某未尽保管义务,银行审核不严,判双方各担责 50%。二审维持原判,体现储蓄合同中储户与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平衡。
徐某某因涉嫌行贿、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罪被起诉。辩护律师指出,徐某某的行贿行为多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虚开增值税发票系市场不规范下的预开行为,且无非法占有故意。法院认定行贿罪(部分索贿情节从轻)及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此案反映民营企业发展中权力寻租与法律适用争议,凸显非公有制经济在制度夹缝中的生存困境。
吴学源在《艺术评论》发文质疑 “纳西古乐” 真实性,宣科诉名誉侵权。法院认定标题及部分内容构成侮辱,判决道歉并赔偿。二审调整精神抚慰金,明确学术讨论不得含侮辱性言论,体现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
吴某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遭抢劫身亡,家属诉银行未尽安保义务。法院认定银行未合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判其补充赔偿 13 万余元。律师主张无责,但法院依《商业银行法》及司法解释支持诉求,体现银行安保义务边界。
张七甲因向银行贷款受阻,以高息吸纳资金投资实业,被指控集资诈骗 4740 万元,造成 1095 万元损失。辩护律师指出:1. 资金含民间互助 “上賨” 与高利贷 “吸纳”,性质不同;2. 张无非法占有故意,资金用于生产而非挥霍;3. 指控金额与事实不符,实际债务仅 503 万元。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改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