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INAL CASES
司法实践中,一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高度依赖审计报告,原《公司法》第 63 条为主要依据。新草案删除该条款后,需回归第 20 条第 3 款,结合主客观证据综合判断。特殊形态公司如夫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认定存在争议,需明确标准。
臧某一审因走私活体猪及持有 3 支不同类型枪支被判 9 年。律师二审指走私证据矛盾、枪支归属不明,强调存疑有利原则。经争取开庭并提交新证据,二审采纳意见发回重审,体现律师拆解证据及程序推动作用。
刑罚在维护社会秩序,改造和惩治违法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且独特的作用。而我国大陆建立了一套以主刑和附加刑相配套适用的刑罚体系。
罚金作为附加刑,在经济犯罪中常现 “天价” 罚金。关于量刑情节能否适用于罚金存争议,作者认为应适用,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等为例,从多方面阐述理由,贵州一案例二审依此改判 。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就诊人死亡或重伤,属公诉案件。立案标准含擅离职守、违规操作等。司法中北京、广东多免罚,江苏部分判实刑,量刑侧重责任及后果,体现审慎处理。
柴某被控运输海洛因 1678 克,律师主张其系从犯、犯罪未遂、认罪悔罪且无前科。法院采纳部分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体现毒品犯罪中从犯认定及未遂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余某某身为云铜集团高管,被指受贿、挪用公款及贪污。辩护主张其部分行为应按公司人员受贿论处,非国家工作人员。法院维持贪污、挪用罪,改判受贿罪死缓,考量自首、立功及退赃情节,凸显多职主体认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