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简易注销
先说什么是注销?企业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注销是最后一个程序。目前,我国企业注销的方式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是指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者异常名录、无股权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况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通过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届满后(20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简易注销的流程图

三、简易注销的优势
1、资料简化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已相应修订)。”
2、流程简化
简易注销以全体投资人作出承诺为前提,承诺内容为:企业注销无需相关流程(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相关流程已经完成(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作出承诺即可在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作出注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企业即可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审批职责简化
简易注销对登记机关的审批权予以简化,对于注销申请,登记机关无须进行实质审查,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故简易注销制度创新被视为“简政放权”的一项举措。
四、简易注销的法律风险
1、投资人承诺不实,所有投资人需要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为了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而设置简易注销程序,公司申请简易注销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即可,不再需要提交普通清算程序所要求的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在简易注销模式下,全体股东需要根据要求出具《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虽然实践中股东根据登记机关示范模板出具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未明确承担责任的形式是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但是目前法院普遍认为该种责任为连带责任,即股东需要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2、债权人故意在公示期不提异议,待企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后,再向全体投资人主张债权。
如果简易注销后由全体投资人对登记前存在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成为法院裁判的主流观念,债权人可能在企业进行债权审查时或者注销公示时故意不主张,让企业认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从而进行简易注销,却在简易注销之后债权人再主张债权,最终可以直接追究投资人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简易注销带给投资人的不是便利,而是穿透有限责任制度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