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C CASES
写给那些为公司担保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实控人:困境企业庭外重组是你自救的机会。
银行与工贸公司借款纠纷案中,工贸以共有土地抵押。第三人主张共同共有,抵押无效。法院认定按份共有,依《担保法解释》54 条,抵押有效。体现共有性质对抵押效力的关键影响,明确按份共有人可独立设定份额抵押。
房建云作为森林警察,因妻子与市场人员冲突后持枪前往,在纠纷中开枪致 1 死 2 重伤 2 轻微伤。辩护律师主张其无杀人故意、属正当防卫且有自首情节。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死刑,二审改判。争议焦点为防卫性质及量刑,反映警察用枪程序与正当防卫限度问题,凸显特殊职业身份在刑事审判中的考量。
李某某被控与何某某共同受贿 6 万元及挪用 300 万元公款。辩护律师通过分析控方证据矛盾,指出:1. 受贿指控中,证人证言与金额计算存疑,且李某某无主观故意;2. 挪用公款案中,李某某基于银行调账指令开具支票,无共谋及明知资金用途的证据。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控方证据不足,判决李某某无罪。此案展示律师通过质疑控方证据链漏洞,成功将不利证据转化为辩护依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香港天山与昆明食用菌场因3车牛肝菌货款纠纷,一审以超四年时效驳回。二审采纳律师电传信件等证时效中断,改判支持 6.3 万元。执行中申请限出境挽回损失,凸显涉外时效证据关键。
中行昆明分行与攀枝花驻昆办因 350 万元借款纠纷上诉。一审判双方各担 50% 责任。张振宇律师指驻昆办非纯政府机构,抵押股权未影响行政职能。二审采纳改判驻昆办全责,凸显担保主体性质影响责任认定。
张彩凤案系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典型案例。1985 年,张彩凤承包亏损的开远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并扭亏为盈,却因提取应得承包利润被指控贪污。辩护律师指出,承包制是中央政策允许的经营方式,张彩凤主观上无非法占有故意,且公司资产非公共财物,不构成贪污罪。法院一审定罪免罚,经申诉后重审改判无罪。案件引发 “张彩凤现象” 大讨论,推动云南解放思想与乡镇企业发展,彰显承包制合法性及司法对改革的回应。此案成为司法支持改革的典范,促进了地方经济与法治建设,凸显律师结合政策与法律辩护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