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C CASES
写给那些为公司担保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实控人:困境企业庭外重组是你自救的机会。
马某以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后因犯罪被没收房产,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法院认定抵押有效且善意取得,判决支持其权利,明确刑事没收不影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保护善意抵押权人权益。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房产为公司债务抵押,一审认定无效。二审认为《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属管理性强制规定,且抵押声明公证证明为子女利益,改判有效。明确为未成年人利益可处分其财产,平衡监护权与交易安全。
当事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借款”、“融资”等名称,且约定双方可就还款或购房二选一,使得该合同双方表面上为借贷关系
罗 xx 因生效判决认定土地占用费及建筑物归属问题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主张损害其权益。法院认为其主张不涉及判决主文且未实际受损,驳回诉请,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仅针对裁判主文内容,排除事实认定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李某某与云南分公司签订保本理财协议亏损,法院认定协议无效,上海 XX 及云南分公司、银行各担 40%,原告自担 20%,熊某连带清偿。明确保本条款无效,各方按过错担责。